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600253 编号:临2012—054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3:30 在驻马店市柏林建国国际酒店 3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4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98,604,9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年大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河南天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9,562,15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0.69%;反对票为 17,709,24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7.96%;弃
权 1,333,51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3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9,317,65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80.44%;反对票为 17,463,0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7.71%;弃
权 1,824,25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智恒律师、曹嵩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
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
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