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
海华鼎”)控股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重型”)之一致行动
人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国有”)持有公司股份 180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该股份来源于认购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机电国有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8.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98%)。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青海华鼎近日收到《机电国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控
非 公 开 发 行 取 得 :
机电国有 股股东之一 18,000,000 4.1%
18,000,000 股
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机电国有 18,000,000 4.1% 签订授权书
第一组 青海重型 19,200 0.0044% 授权受托
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 18,000,000 4.1% 签订授权书
限公司
合计 36,019,200 8.204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20/8/26~
青海重型 52,000,000 11.85% 4.00-4.00 不适用
2020/8/26
注:2020 年 6 月 12 日,青海华鼎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
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的公司 52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5%)转让给广州
联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办理完过户手续。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竞价交易
减持,不超 公司 2014
不超过: 不超过: 2021/9/28~ 按市场
机电国有 过: 年度非公开 资金需求
4380000 股 0.998% 2021/12/27 价格
发行认购
438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机电国有承诺将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
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
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
司行使。同时,承诺限售期满后不采取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在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除征得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同意之外)。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价格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全部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控制权的相关情况
机电国有、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所取得股份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的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提名权、股东大会表决权等)不可撤销地、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
予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行使。2021 年 6 月 29 日,深圳创东方富达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世光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东授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青海华鼎 3700 万股股份所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不设限制地及无偿地全部授予于世光行使,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或至创东方富达不再持有青海华鼎股份之日止。
截止目前,于世光直接持股及受股东创东方富达表决权委托合计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9.76%;于世光与夫人朱砂通过青海重型和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海华鼎股份 1801.92 万股(占青海华鼎总股本的4.11%),同时通过青海重型受股东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可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 4.10%。于世光和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合计为 17.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若本次减持成功实施,于世光和夫人朱砂实际支配青海华鼎股份表决权的比例由 17.97%降至 16.97%,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