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20 沪市 江苏阳光


首页 公告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ST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ST 阳光      公告编号:临 2024-06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
 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18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
  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
  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
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11 日收盘价为 0.41 元/股,
连续 18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0),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

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0),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
而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1)。于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
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3)。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
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江
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六次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6)。于 2024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
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8)。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59)。于 2024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 1 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1)。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165 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7,000 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2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