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2 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 2014 年报 尚余 1,000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技、周旭 多万,在诉讼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辉、立信 过程中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保千里、 2015 年重 80 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东北证 组、2015 年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券、银信 报、2016 年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
评估、立 报 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
信等 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
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审计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何卫明 1998 年 2008 年 2012 年 2022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志芳 2005 年 2004 年 2012 年 2020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刘晶 2009 年 2009 年 2021 年 2021 年
(1)项目合伙人何卫明,近三年签署过力星股份、华灿电讯、中英科技、鹿得医疗、恒润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志芳,近三年签署过江苏阳光 1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复核过江苏阳光、康缘药业、凌云 B 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预计 2023 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