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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江苏阳光: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3-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女士拟以自身
      账户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方式,在未来 6 个月内(自 2022
      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7,833,500 股且不超过
      35,666,800 股,即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 2%。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2023 年 1 月 16 日),郁琴芬女
      士尚未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所需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
      延迟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 2022-056 号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69 号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女士《关于增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情况

  1、增持主体:郁琴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或其成立的信托计划及资管计划等。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郁琴芬持有本公司股份1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26,31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陈丽芬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孙宁玲持有本公司股份
91,64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郁琴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44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3%。


  3、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无增持计划,其一致行动人阳光集团在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江苏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数量:本次拟增持数量不低于17,833,500股且不超过
35,666,800股,即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股东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同时考虑到市场波动、资金安排及窗口期等原因,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为6个月,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受窗口期、信息敏感期和股东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郁琴芬女士尚未增持公司股票。

  郁琴芬女士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原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需资金未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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