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
暨关于终止内蒙古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内蒙古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澄安”),并进行了相关公告;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3 月 25 日办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
前述设立公司及签订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内蒙古开展投资光伏业务。
协议签署后,公司进行了项目公司的工商办理、地勘、立项、能评和环评等报告的编制等一系列工作。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包头不能尽快实现,无法按照前述《投资合作协议》立即开展项目。例如项目所需用地 1000 亩左右,其中 600 亩是林地,土地性质的相关变更手续办理完成时间未知,进展不明确。而时间和效率问题,会成为后期项目实际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阻力。因此考虑到时间成本、项目规划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在宁夏进行了该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经评判,公司决定将拟投资的光伏项目的项目地选在宁夏石嘴山。
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并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终止
在内蒙古相关的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有关事项、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投资有关事项。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25 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园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 206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认缴制)
主要股东:江苏阳光持股 100%。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池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四、本次终止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已初步与协议对方协商一致,后续由经营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终止方式,不涉及各方违约情况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公司拟终止的包头市九原区投资项目将在宁夏石嘴山市继续开展和推进。
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3 月成立后,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
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调研等基础工作共支出约 81.53 万元。(公司成立后,为便于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项目,江苏阳光向其投资 500 万,后内蒙古澄安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退回江苏阳光 400 万,实际使用约 81.53 万,多余款项 18.47 万元留在内蒙古澄安公司账户。)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项目尚未具体实施,本次终止内蒙古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