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20 公司简称:江苏阳光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许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4,569,318,554.73 4,912,963,339.81 -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81,722,008.54 2,042,140,759.51 -2.96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末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388,116.63 41,504,283.80 117.78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末 (%)
营业收入 292,948,407.65 289,311,573.53 1.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539,402.02 -38,953,413.76 1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8,202,148.23 -39,490,379.86 22.0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 -1.81 减少0.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1 -0.0218 19.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1 -0.0218 19.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1,072,236.00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1,585.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3,200.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50.97
所得税影响额 -245,727.3
合计 1,662,746.2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100,78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数量 (%) 售条件股 股份 数量 股东性质
份数量 状态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 226,311,454 12.69 0 质押 194,000,000 境内非国有
公司 法人
陈丽芬 148,181,020 8.31 0 质押 31,381,020 境内自然人
郁琴芬 144,300,000 8.09 0 质押 144,300,000 境内自然人
孙宁玲 91,648,980 5.14 0 质押 91,648,980 境内自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56,602,800 3.17 0 无 0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花晓东 45,512,185 2.55 0 质押 45,020,000 境内自然人
刘荷娣 19,740,000 1.11 0 质押 19,740,000 境内自然人
高敏 17,000,000 0.95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博时基金-农业银
行-博时中证金融 16,890,300 0.95 0 无 0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
行-中欧中证金融 16,890,300 0.95 0 无 0 未知
资产管理计划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26,311,454 人民币普通股 226,311,454
陈丽芬 148,181,02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81,020
郁琴芬 144,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300,000
孙宁玲 91,648,980 人民币普通股 91,648,98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602,800 人民币普通股 56,602,800
花晓东 45,512,185 人民币普通股 45,512,185
刘荷娣 19,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40,000
高敏 1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 16,89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90,300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 16,89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90,300
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
玲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
司与股东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2017
年 2 月,陆宇先生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郁琴芬女士,郁琴芬
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
妻子,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报告
期末,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34.23%。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变动比例 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327,472,433.36 462,124,982.49 -29.14 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