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9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20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本次增持后,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5,0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来
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
且不超过2%。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通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阳光集团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08,800股,均价2.2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66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48%;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8.092%、5.139%,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34,79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88%。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87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0%;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
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8.092%、5.139%,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0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后续增持计划
1、自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2%。
2、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增持涉及《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详见公司后续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