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了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双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一项日常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仅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贾 勇
李正全
牟双双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