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7 证券简称:安彩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356,580 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5.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67,999,952.80 元。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A股股份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13日,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 年 8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2 年 9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 号),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258,880,000 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发行数量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880,000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6,356,580股,全部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2年12月21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5.1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5.16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股) (月)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8,759,689 199,999,995.24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364,341 166,999,999.56 6
3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9,069,767 149,999,997.72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875,968 148,999,994.88 6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565,891 69,999,997.56 6
6 嘉兴聚力展业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852,713 55,999,999.08 6
(有限合伙)
7 UBS AG 10,852,713 55,999,999.08 6
8 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689,922 49,999,997.52 6
9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751,937 39,999,994.92 6
10 董卫国 6,976,744 35,999,999.04 6
1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 5,813,953 29,999,997.48 6
公司-沣途沣泰叁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2 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813,953 29,999,997.48 6
13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5,813,953 29,999,997.48 6
伙)
14 廖彩云 5,813,953 29,999,997.48 6
15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乐赢 5,813,953 29,999,997.48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 2,325,581 11,999,997.96 6
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朱蜀秦 2,325,581 11,999,997.96 6
18 高维平 1,937,984 9,999,997.44 6
19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37,984 9,999,997.44 6
合计 226,356,580 1,167,999,952.80
5、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43,918.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因此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7、预计上市时间、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新增A股股份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年1月13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0002号),截至2022年12月30日16:00,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累 计 收 到 安 彩 高 科 本 次 非 公开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1,167,999,952.80元。
2023年1月13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截至2022年12月30日止,安彩高科实际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356,58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1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67,999,952.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26,356,580.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34,099,453.89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A股股份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金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安彩高科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募集资金划付安彩高科的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外,其他方面均与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