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与拟聘
任的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审计机构可能因下列事项的相关资料获取受限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 2022 年至 2024年继续开展的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2.公司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以及正确的计提期间;3.公司对外担保及未决诉讼事项的风险敞口;4.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由于上述可能存在的资料获取受限,审计机构可能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且这些限制对财务报表整体可能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广泛,审计机构将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如果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仍有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审计意见类型需以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安排
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之情形,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公司股票自公告披露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经与拟聘任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事项预沟通,年审会计师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 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尚未对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相关事项进行财务数据更正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号),认定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目前尚未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进行追溯调整,未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
(三)2022年至2024年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
2022 年至 2024 年 8 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鉴于公司部分贸易业务应
收账款逾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合同按净
额法核算的贸易收入 108.52 万元不做确认,暂时计入过渡科目“其他应付款”。
(四)就大额款项计提减值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累计形成逾期应收账款、预付款项金额合计 21.7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扣除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 0.03
亿元后,公司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减少 21.68 亿元。
(五)公司和股东分别收到《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董事长徐健、原董事鲍晨钦、副总裁宁鸿鹏及副总裁曹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