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0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对40 个贸易合同纠纷全部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上述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案涉贸易行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约 21.71 亿元人民币。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对逾期贸易款净额 21.68 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待相关刑事案件办结后,公司如仍有损失的,公司可另行依据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对已发生贸易合同纠纷全部向法院提起诉讼,总金额约为21.71亿元,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1月19日和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的公告》《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74和2025-001)。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送达的40件案件的《民事裁定书》﹝(2024)辽07民初55号、56号、79号至85号、(2024)辽0791民初1069号至1083号、(2024)辽0791民初1417号至1432号﹞。锦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
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案涉贸
易行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应驳回起诉。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
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全部案件
受理费退还给原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尚未披露案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
币4,954.7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原告 收到起诉状的时间 诉讼机构名称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
(申请人) 所在地 (万元) 阶段
1 投资者诉讼案 2025/1/21 辽宁省沈阳市中 证券虚假陈 334.44 一审
5 件 级人民法院 述责任纠纷
2 山东正元建设工 2025/1/20 赤峰市元宝山区 建设工程合 4,620.32 一审
程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 同纠纷
合 计 4,954.76
四、公司前期已披露贸易案件外其他案件进展
提起诉讼的
序 原告 受理日期 诉讼机构名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 最新进展
号 (申请人) /收到起诉 称及所在地 (万元) 阶段
状的时间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
款 235,314 元及利息,利息
锦州经济技 以 235,314 元为基数,按照
1 锦州铸城建 2024/6/17 术开发区人 工程施工 30.81 二审 市场利率从本判决作出之
设有限公司 民法庭 合同纠纷 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驳回其他请求;
2.案件受理费 2,961 元,由
公司承担。
现公司以案涉工程款已过
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
大连华锐重 大连市西岗 买卖合同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
2 工集团股份 2024/9/5 区人民法院 纠纷 102.30 二审 限公司诉锦州恒大起重设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列我公司为第
提起诉讼的
序 原告 受理日期 诉讼机构名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 最新进展
号 (申请人) /收到起诉 称及所在地 (万元) 阶段
状的时间
三人案法院判决:公司不承
担任何责任。
现原审被告锦州恒大起重
设备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姜雪的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 案件受理费 7,600 元,由原
3 姜 雪 2024/5/24 纠纷 16.62 二审 告姜雪负担。
锦州经济技 现上诉期已过,本案当事人
术开发区人 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民法庭 结案。
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驳回原
4 宋文政 2024/10/21 劳动合同 3.92 二审 告宋文政的诉讼请求,案件
纠纷 受理费由原告宋文政负担。
现宋文政已提起上诉。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贸易合同纠纷案件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相关债权的回收存在
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逾期贸易
款净额21.68亿元(扣除应付相关贸易商0.03亿元后)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
机关或检察机关。待相关刑事案件办结后,公司如仍有损失的,可另行依据民事
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