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9-00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即延长至2019年7月26日止,
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
元调整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
除回购期限延长、回购金额下限调整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即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1月26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0,96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7%,成交均价3.03元/股,成交的最高价3.22元/股,最低价2.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3,903,188.2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公司自回购预案实施以来,国内外经济环境及证券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国内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发生了重大调整。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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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基于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资金合理安排,以及已实施的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预案确定的额度要求,原定回购股份期限即将届满等因素。公司为更好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即延长至2019年7月26日止,回购实施期限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26日止。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调整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回购期限延长、回购金额下限调整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回购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调整回购金额下限系在依据2018年10月26日起修订施行的《公司法》及《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而进行的延期及调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及股东权益。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及提高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调整回购金额下限。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