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 ST 国中 编号:临2010-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西安市临潼区城市供用水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
带责任。
2010 年6 月26 日,公司子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与西安
市临潼区新都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供用水合同》。根据该协议,西
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将利用西安至阎良长输管线向临潼新区实施
专项供水。
一、风险提示
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有关合同项目执行所涉及的计费水表安装
位置及相关设计安装工作尚需双方进一步签定合同予以明确,提请投资者注意风
险。
二、双方当事人介绍
协议签订主体分别为:
供水人: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
用水人:西安市临潼区新都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供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1)用水地址为临潼新区规划范围。
(2)水源为黑河水。
(3)用水性质:专供
(4)用水量:以实际水量为准。
2、供水方式和质量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通过长
输供水管网向用水人西安市临潼区新都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不间断供水。
(2)用水人不得间断用水。用水人在用水四至范围内转供专供水,应当自行设置贮水、加压和加氯设施。
(3)供水人应保证贸易结算表处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1)用水计量
用水的计量器具为:WPD 远传计量表。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
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机构检定、认
定。
(2)供水价格
○1 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向临潼新区专供黑河水价格:通水一
年内临时定价为1.9 元/立方米。通水第二年起,按上年年平均日供水量确定次年
水价,原则如下:年平均日供水量5000 立方米以内,供水价格为2.1 元/立方米;
日供水量5000 至10000 立方米,供水价格为2.0 元/立方米;日供水量10000 立
方米以上时,供水价格为1.9 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不含税,实际结算加6%的增
值税。
○2 专供水临时价格中未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3)水费结算方式
○1 供水人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供用水人可共同抄表;用水人在收到结算单
后10 日内缴清水费。
○2 水费采取银行结算方式。
4、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
(1)供水设施产权分界点:西安至阎良长输管线向临潼新区城区供水,分
水三通处为分界点。该点水源侧的管网及附属设施产权属于供水人。另侧的管道
及附属设施产权属于用水人(其中计费水表井室内的表具、表前阀门的管理权属
供水人)。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相应产权人承担。
(2)用水人对权属范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因损坏或缺失造成的民事损害
赔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违约责任
(1)供水人违约责任
○1 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停水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损失的,供水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用水人违约责任
○1 用水人未按期结清水费的,应当向供水人支付“当期水费*1%*逾期天数”
的违约金;用水人在两个月内未缴纳违约金和欠缴水费,用水人的用水将不能得
到保证。
○2 用水人未征得供水人同意,向合同约定的四至范围以外供水,用水人应当
支付违约供水水费10%的违约金。
6、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从2010 年7 月1 日起至2012 年6 月30 日止,到期
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有效期顺延。
7、合同的变更
合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另外约定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
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提交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子公司西安航空科技产业园供排水有限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新都市
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上述相关协议,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对本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将形成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城市供用水合同》(临潼新区专供水)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6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