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73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795 万份,3.38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795 万股,1.69 元/股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
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 10 天,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5)。
4、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
5、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 万份股票期权及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
为 3.38 元/份,授予价格为 1.69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795 万份
3、授予人数:74 人
4、行权价格:3.3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现有主营业
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触发值:年度目标值的60%)
B: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现有主营业务
的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触发值:年度目标值的60%)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
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触发值:年度目标值的60%)
B: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现有主营业务
的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触发值:年度目标值的60%)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现有主营业
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触发值:年度目标值的60%)
B:以2022年度现有主营业务的营业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现有主营业务
的营业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触发值:年度目标值的60%)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与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挂钩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高于目标值 100%
“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100%”与
“
低于目标值,高于触发值
实际营业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目标*100%”的较
高值
低于触发值 0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 中,“营业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营业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未达成上述考核指标,该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组织 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两个档次。各行权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