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孙营村颖河路西、
纬二十六路南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5,473,8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0.93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李厚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74,953,399 99.8613 520,500 0.138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74,994,299 99.8722 27,100 0.0072 452,500 0.1206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74,953,399 99.8613 520,500 0.138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74,953,399 99.8613 243,600 0.0648 276,900 0.0739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74,954,999 99.8618 302,400 0.0805 216,500 0.0577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74,994,299 99.8722 243,600 0.0648 236,000 0.063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 2022 年 103,9 99.5017 520,5 0.4983 0 0.0000
度董事会工作 48,92 00
报告》 7
2 《公司 2022 年 103,9 99.5409 27,10 0.0259 452,5 0.4332
度监事会工作 89,82 0 00
报告》 7
3 《公司 2022 年 103,9 99.5017 520,5 0.4983 0 0.0000
度财务决算报 48,92 00
告》 7
4 《公司 2023 年 103,9 99.5017 243,6 0.2331 276,9 0.2652
度财务预算报 48,92 00 00
告》 7
5 《公司 2022 年 103,9 99.5032 302,4 0.2894 216,5 0.2074
度利润分配预 50,52 00 00
案》 7
6 《公司 2022 年 103,9 99.5409 243,6 0.2331 236,0 0.2260
年度报告及年 89,82 00 00
度报告摘要》 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洋律师、韩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洋律师、韩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