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3-00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省项城市通济大道莲味路 31 号变更为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颖河路中段。
本次变更事项仅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投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977,18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545,246.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642,470.7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5,902,775.6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5004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
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 18,000.00 16,000.00
项目
生物发酵制品项目 66,280.00 57,000.00
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 12,330.00 11,000.00
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 12,03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4,640.00 120,0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募投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省项城市通济大道莲味路31 号变更为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颖河路中段。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
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用途、投向及投资金额不发生改变。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
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统一负责开展复合调味料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的业务,提升公司食品板块的管理效率和产供销渠道联动。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业务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将“年产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由于实施主体的变更,募投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省项城市通济大道莲味路 31 号变更为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颖河路中段。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商品味精及 5 万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项目”和“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莲花健康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河南省项城市通济大道莲味路 31 号变更为河南
省周口市项城市产业集聚区颖河路中段,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所涉及的相关手续及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研发方向等实质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事项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