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21—039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3,457,749.89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0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 134,357,749.89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5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977,18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545,246.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2,47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5,902,775.6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15004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下简称“《发行预案》”)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10万吨商品味精及 5万
吨复合调味料先进技术改造 18,000.00 16,000.00
项目
生物发酵制品项目 66,280.00 57,000.00
配套生物发酵制品项目 12,330.00 11,000.00
小麦面粉系列制品项目 12,03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4,640.0 0 120 ,000.0 0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
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
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33,457,749.8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 拟置换金额
年产 10 万吨精
品味精、5 万吨
1 160,000,000.00 133,457,749.89 133,457,749.89
复合调味料先进
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160,000,0 00.00 133 ,457,749.89 133,457,7 49.89
(二)拟置换预先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己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
的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900,000.00 元(含税),全部为律师费用。本次募集
资金拟置换预先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00,000.00 元。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357,749.89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 215057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34,357,749.8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能更好地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莲花健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4,357,749.89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莲花健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莲花健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