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3-6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巨化股
份”)配股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3年6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浙江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有关事项的批
复》(浙国资产权〔2013〕30号)批准。本次配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55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巨化股份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425,075,52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1,401,958,400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00160”,配股简称“巨
化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420,587,520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总数为14,960,000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4,488,000股。
3、本次配股价格为4.23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巨化股份全体股
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3年12月24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
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
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
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3
年12月11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巨化
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
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巨化股 指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发行人根据《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按照10:
本次配股 指 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指 2013年12月13日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全体股东 指 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巨化股份股东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
精确算法 指 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3日(T日)收市
后巨化股份总股本1,416,918,4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25,075,52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1,401,958,400股,可配售420,587,52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4,960,000股,
可配售4,488,000股。
4、巨化股份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巨化股份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
司已承诺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购其可配股票。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4.23元/股。
6、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
7、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3年12月13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2013年12月13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
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8、发行方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