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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01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1-12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以书面和
电子邮件及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2 月 26 日下午在本公司 120 会议室召开,全体
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蔡立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6、《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该所报酬的议案》;
    8、《关于为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绵阳长鑫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绵阳东方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拟出售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出售长
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预案》进行了核查。本监事会认为:出售本公司持有的长沙
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可以使公司聚焦改性塑料及化工新材料主业,支持公司的发
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作价依据以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所持有该公
司股权评估值为准,即55,404.135万元,价格公允合理。
    监事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说明》;
    15、《关于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
    16、《关于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享有安排的议案》;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人提名、被提名人确认,
第四届监事会中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候选人为蔡立志、陈国雄、宁凯军。前述监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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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议案需提交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当选监事与公司工会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并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候选人简历参见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1-08)。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廉洁守法、勤勉尽责,没有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的会计核算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3、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并严格按照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公司没有擅自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近三年与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及余额均为经营性占用,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发生额及余额仅限于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备用金和公
司支付的报酬,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亦不存在因发生关联交易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近三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号”文件的规定。
    5、不存在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立信大华审字
【2011】066号”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公司参与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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