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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8-07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1999年11月1日召开的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宁证监发[1999]120号文件”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79号文件”批准。
    本公司已于2000年7月12日(星期三)在《中国证券报》第二十版和《上海证券报》第二十一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售价格:每股8.50元;
    四、配售比例:以1999年末总股本11,648.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售数量:1306.75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配售195.64万股,其余配股权放弃;法人股股东书面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050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可配售61.11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0年7月26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0年7月27日
    八、配售对象:2000年7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江苏工艺”全体普通股股东。
    九、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7月27日至2000年8月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十、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公司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十一、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江苏工艺配股”,股票代码“700128”,每股价格为8.5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时,填写“江苏工艺职工配股”,股票代码“702128”,每股价格为8.5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3),不足一股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3、国家股股东配股手续由承销商、公司和国家股股东协调办理。
    十一、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股缴款截止日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承销团包销。本次国有股股东承诺认购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代销。
    十二、获配股份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即社会公众股按本次配股比例所获配1050万股的上市日,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本次获配股标中的末流通部分,即国家股,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不足一股的零股,按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