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ST 易见 公告编号:2022-02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2 年 4 月 19 日,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易见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2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实为:2015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报。
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告知书》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于公告披露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披露后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易见”,证券代码仍为“600093”,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最终事实以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中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预计公司 2016 年至 2020年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公司将尽快对 2015 年至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时更正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2021 年年报触及其他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公司股票将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根据公司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财务类退市,将在披露年报起开始停牌,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截止目前,公司未获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计划,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6 月 20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九天控股”)来函确认,对公司及子公司构成资金占用 42.53 亿元。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增加应收九天控股及其高度疑似关联性企业债权的可能,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同时公司已多次向九天控股发函督促其履行资金
占用还款义务。截止 2022 年 4 月 19 日,九天控股未对资金占用的时间、性质、
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公司未收到任何还款。
流动性及持续经营风险:公司面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还款、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赔偿以及缴纳税金的资金压力。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资金流动性紧张,面临流动性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及资产冻结风险:目前公司涉及多笔诉讼事项,公司部分诉讼已判决,如按照判决结果进入执行阶段,将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因未按期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欠发薪酬,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昆明市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欠发薪酬情况仍未解决,存在劳动仲裁风险,不排除后续面临其他行政处罚风险。
截止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计 4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案件
金额合计 82,720.02 万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为 498.55 万元;公司下属 5 家子
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涉及案件的执行金额共计 21,562.98 万元及利息,被冻结股权的权益数额合计为 15,653.35 万元,不排除后续新增诉讼案件或有公司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形,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公司就部分前任高管涉嫌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 年 7 月 30 日,
公司收到昆明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并获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立案调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中证调查字
2021030002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
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2]25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2]25 号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冷天晴、胡玉苹、凡建、罗志洪、单德堂、吴江、王跃华、徐蓬、任子翔、苏丽军、罗寅、李洋、梁志宏、邵凌、马赛荣、王刚、嵇长青、谢建辉、冷天辉、杨复兴、史顺、肖琨文、薛鹏、徐加利: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见股份)、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易见股份、九天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易见股份 2015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一)易见股份 2015 年度至 2018 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根据易见股份 2015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披露,2015 年至 2018
年 10 月,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辉;2018 年 10 月,
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易见股份 19.0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云南有点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点肥科技)后,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发展)持股 29.4%被动成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易见股份实际控制人变
更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2018 年 12 月 14 日,九天集团与有点肥科技解除表
决权委托协议,改为出具放弃 19.00%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仅保留 19.11%股份的表决权,易见股份披露的控股股东仍为滇中发展、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滇中新区管委会。
经查,2012 年 6 月,九天集团收购易见股份,成为易见股份控股股东。2015
年 6 月 26 日,易见股份向九天集团、滇中发展、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00,000 股。定向增发完成后,九天集团直接持股易见股份的比例为 36.57%。
有点肥科技由九天集团实际控制,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九天集团实际拥有的表
决权股份仍然超过滇中发展,虽然九天集团、有点肥科技声称充分认可滇中发展的控股股东地位,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但易见股份控股股东仍为九天集团。冷天晴持有九天集团 36.83%股份,担任总经理实际负责九天集团管理,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
综上,2015 年至 2018 年 9 月、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易见股份控股
股东为九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冷天晴,易见股份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二)易见股份 2015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易见股份虚增银行存款、应收票据
2015 年,易见股份通过伪造银行回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录及开
具 没 有 真 实 交 易 背 景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入 账 等 方 式 , 虚 增 应 收 票 据
2,979,150,000.00 元和银行存款 1,208,436,000.00 元。
2017 年,易见股份采用与 2015 年相同的手法,虚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记
录,虚增应收票据 706,920,000.00 元。
上述行为导致易见股份披露的 2015 年和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易见股份虚增收入及利润
2016 年度至 2020 年度,易见股份利用之前开展过真实业务的核心企业以及有
点肥科技等 21 家公司,通过私刻其他企业的公章、虚构基础购销业务合同和单据,伪造代付款及保理业务合同等方式开展虚假供应链代付款业务、虚假商业保理业务和虚假供应链预付款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此外,2015 年度至 2020 年度,易见股份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供应链贸易业务,并通过体外个人账户向贸易对手方支付贸易差、服务费、贴现息等费用,扩大收入规模,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贸易收入和利润。
(1)易见股份虚构供应链代付款业务
易见股份以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深圳市榕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时代)等为主体虚构代付款业务,虚构基础购销关系,伪造合同、核心企业付款指令、银行回单和商业承兑汇票等合同单据,虚构代付款业务,在 2016 年至 2018 年以代付款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代付款业务服务费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6 年至 2019 年,易见股份虚假代付款业务累计代付资金
21,009,373,211.41 元,各年虚假代付款业务相关的服务费收入和利润(虚增服务费收入金额与影响利润总额金额一致)分别为475,428,999.81元、791,560,816.95元、606,029,348.11 元、8,622,570.70 元,分别占当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2.94%、4.96%、4.18%、0.06%,占当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48.16%、66.54%、59.48%、0.99%。
(2)易见股份开展虚假商业保理业务
易见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榕时代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以保理业务名义持续滚动将资金转出给九天集团,并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和利润。
经查,易见股份与云南奥斯迪实业有限公司等 51 家房地产行业公司、有点肥科技等 21 家公司以及云南跃坦矿业有限公司、上海远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云南远畅投资有限公司、云南鸿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钜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筑正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丹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清耀点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恋韵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嘉视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保理业务均为虚假业务。易见股份虚假保理业务的资金由九天集团统筹使用。易见股份虚构保理业务涉及的核心企业均未开展过保理相关的基础购销业务。
经统计,2016 年至 2020 年,易见股份虚假商业保理业务账面累计投放本金
53,443,863,132.31 元,确认保理利息和服务费收入 2,623,229,043.04 元,产生利润总额 2,623,229,043.04 元,截至 2020 年末账面应收保理款(本金)、应收利息(保理利息)、应收账款(服务费)共 8,817,871,542.90 元。
(3)易见股份虚构供应链预付款业务
2020 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