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090 沪市 退市济堂


首页 公告 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1

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停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能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对其股票实施
停牌的公告
2022-04-11
上证公告〔 2022〕 16 号
2022 年 4 月 11 日,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济
堂或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 1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 济堂 2017 年
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净利润 7.01 亿元、 6.08 亿元、
2.99 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120.65%、 107.61%、 226.52%。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
后,*ST 济堂 2017 年至 2019 年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 2020 年净
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
示,*ST 济堂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5.6 条等规
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
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 2022
年 4 月 12 日起,本所对*ST 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