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 济堂 公告编号:2022-022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亚太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亚太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联创立信所”)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3001
首席合伙人:吴吉林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6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246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5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5 万元
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综合性、创新型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深圳联创立信所服务范围遍及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房地产、外经商贸、民航服务、医院、医药、工业制造、建筑施工、行政事业单位等行业,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及为客户股票/债券发行与上市、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投融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62.35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 万元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涉及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联创立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联创立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2019 年至2021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吴吉林先生,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创办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首席合伙人至今。吴吉林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鸿原先生,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加入
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艳丽女士,2018 年加入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联创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联创立信所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目前尚未确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
求和审计范围后,与联创立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亚太事务所收取的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 万元。公司管理层预计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基本持平。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工作要求、工作繁简程度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1 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委托亚太事务所进行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鉴于亚太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亚太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研究,鉴于亚太事务所与公司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联创立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原审计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亚太事务所已知悉该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联创立信所与亚太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未发现存在不能承接有关审计业务的情况。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联创立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联创立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聘任的联创立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可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及未来审计需要。我们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联创立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条件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联创立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联创立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