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修订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修订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