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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0: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8-11-2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金鑫        王锦霞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