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乌证监办[1999]13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号文核准,将于近期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2000年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80元
4、配售比例及数量:以1998年末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800万股,拟以资产认购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未获通过;持有4758.24万股的法人股东承诺放弃应配股份1427.472万股。持有4.48万股的法人股东已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应配股份1.344万股,持有5.28万股的法人股东已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应配股份1.584万股中的0.8万股。因此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数量为1571.744万股。
5、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1)啤酒花原料基地技术改造项目;(2)胡萝卜汁项目。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日;
2、除权基准日:2000年3月2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3月2日至2000年3月15日(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及内部职工股东应在规定的缴款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必要证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东应在规定的缴款期间,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啤酒花配股”,申报代码700090,内部职工股东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时,填写“啤酒花股份”,申报代码702090,每股价格人民币8.8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法人股东认购配股手续按发行人指定的方式办理。
五、获取股票的交易
1、本次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的股份变动公告刊登后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法人股东持有的股份及其配股部分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配股上市交易日期,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执行。
六、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0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