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配股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1999年9月15日召开199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乌证监办函[1999]13号文《关于报请复审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申报材料的函》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0号文《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核准。
本公司《配股说明书》近期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做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配股票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售股票价格:每股人民币8.80元。
4.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5.配售数量:本次实际配售总数为15,717,440股,其中面向法人股配售21,44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4,400,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296,000股。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