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1)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7,289.77 万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浙江富润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070 ST 富润 A 股停牌 2024/4/29 全天 2024/4/29 2024/4/30
停牌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实施起始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富润。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 富润”变更为“*ST 富润”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070”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 年 4 月 30 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9,323.17 万元;公司 2023 年年度扣除与主
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7,289.77 万元,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浙江富润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4 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4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停牌 1 天,2024 年 4 月 30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客户财务状况等,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追讨。
(二)公司将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对审计报告所述的已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正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三)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应对公司新增业务进行深入了解,准确判断公司新增业务履约义务的性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保障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提升财务信息质量。
(四)公司将组织董监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进行培训,要求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内审部对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各级公司的运行情况及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加强跟踪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方案,切实监督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及合规性。
(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承诺人履行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公司就与江有归、付海鹏之间关于自愿追加的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已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1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自愿追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64)。公司后续收到杭州市中院送达的(2024)浙 01 民初 180 号之
《案件受理通知书》。公司将按照杭州市中院要求,积极配合案件相关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自愿追加业绩承诺补偿事
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六)公司将根据公司现有资源结合战略规划,寻找其他业务增长点,优化资源配置,以期实现业务扭亏。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第一款之规定,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1、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2、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 2024 年度期末净资
产为负值;
3、2024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度报告;
5、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6、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 2024 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7、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 12 号
3、咨询电话:0575-87015763
4、传真:0575-87026018
5、电子信箱:zjfr600070@126.com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