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
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第九条,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尚未结案。本次国信成志股权拍卖后,若控股股东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项,需在立案调查结案满 6 个月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华夏”)、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成志”)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签署了《关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以
下简称“《收购协议》”),富润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浙江富润”无限售流通股46,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转让给国信成志,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8.411
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相关方签署<关
于公司股份收购之收购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2)、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截至本公告日,富润集团已累计收到约 1.7 亿元股份转让款,约占本次交易总额的 43%。按照《收购协议》约定,富润集团将在收到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70%以后,与国信成志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截至目前富润集团暂未收到其他款项,未进行股份过户手续的办理。
公司于近期关注到京东拍卖平台上刊登了关于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国信成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拍卖的信息,经向国信华夏、国信成志了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通知内容
国信华夏、国信成志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3)京 03执 711 号函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重庆富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一案,决定对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国信华夏持有的国信成志 40%股权,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4,205.30 万元。
二、国信成志目前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占比(%)
元)
1 国信华夏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16,400 40.00%
2 宁波汉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 14.6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 5,400 13.17%
4 上海川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880 11.91%
5 上海兰台金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20 10.54%
6 浙江合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0 9.76%
合计 41,000 100.00%
三、本次拍卖事项对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影响
因本次拍卖标的为国信华夏持有国信成志 40%之股权,如拍卖事项完成,或将导致国信成志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而影响到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国信成志股权拍卖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第九条,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尚未结案。本次国信成志股权拍卖后,若控股股东继续推进协议转让事项,需在立案调查结案满 6 个月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