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ST富润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追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江有归、付海鹏签署〈关于自愿追
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之补充约定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自愿追加业绩承诺的承诺函〉之补充约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号)。
公司就与江有归、付海鹏之间关于自愿追加的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事项,已向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追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4)。
公司后续收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衢州市中院”)送达的(2023)浙 08 民初 6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衢州市中院依法对江有归、付海鹏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被告江有归、付海鹏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自愿追加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院送达的(2024)浙 01 民初 180 号之《案件受理通知
书》。公司将按照杭州市中院要求,积极配合案件相关工作。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并配合法院推进本次案件,如有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浙 01 民初 180 号之《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