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 2019 年执行了新
金融工具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部分损益不产生现金流,该部分损益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361,679,935.42元。本年度公司按照现金分红金额的比例不低于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净利润30%的原则,制定了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度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5,478,552.0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98,984,035.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2,546,565.27元和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额381,651,787.16元,减去2019年度已派发给全体股东2018年度普通股股利40,537,658.56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2019年度以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898,403.53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减去公司子公司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富润纺织有限公司合计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1,360,875.1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147,879,967.23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80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总金额40,537,658.56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225,38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478,552.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984,035.33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47,879,967.23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预计为40,537,658.56元,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金额为60,790,247.1元,合计金额101,327,905.66元。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2019年度回购股份金额之和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87%,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2019年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部分损益不产生现金流,该部分损益影响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361,679,935.42元。若扣除该部分损益,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占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利润123,798,616.58元的比例为
32.74%;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2019年度回购股份金额之和,占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利润123,798,616.58元的比例为81.85%。
2、本年度公司按照现金分红金额的比例不低于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净利润30%的原则,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度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 年现金分红方案既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了公司当年产生现金流的实际利润水平,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 2019 年度回购股份金额
之和,占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 30%。主要是考虑公司 2019 年执行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这部分损益没有现金流。若扣除该部分损益,公司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仍超过 30%。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