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19-027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有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475,712股,持股比例为6.0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1,475,712股)的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泰一”)持有本公司股份11,8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1,860,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嘉兴泰一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1,860,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27%(其中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36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4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7%)。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接到股东嘉兴泰一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 其他股东: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5%以上股东 11,860,000 2.27% 11,860,000股
之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江有归 31,475,712 6.03% 江有归为嘉兴泰一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 11,860,000 2.27% 江有归为嘉兴泰一的执行
业(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合计 43,335,712 8.3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嘉兴泰一指尚投资 13,740,000 2.63% 2018/5/30~ 6.00-8.50 不适用
合伙企业(有限合 2019/5/24
伙)
说明:1、嘉兴泰一过去12个月内均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因此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不适用。
2、江有归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其所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
得的股份尚未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股) 持比例 原因
期间 区间 源
嘉兴泰 不超过: 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6/ 按市场 发行股 存续期
一指尚 11,860,000股 2.27% 7,360,000股 18 ~ 价格 份购买 即将届
投资合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019/12 资产取 满,
伙企业 11,860,000股 /15 得 合伙人
(有限 需做退
合伙) 出安排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如下:
1、嘉兴泰一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该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果其取得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指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江有归先生作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其所持本公司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泰一上述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江有归先生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正常履行中。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
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