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0-0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最终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95 元(含税),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71,789,092 股,扣除已累计回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 870,307,228
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2,679,186.66 元(含税)。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1)最近三年(2017 年度-2019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含 2019 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基数较大,2019 年当年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30%;(2)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主要为出售天都实业 10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所致。随着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现阶段公司主业以影视文化为主,后续仍将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开发和培育新的产业和业务方向,因此公司需要储备充足的现金为后续转型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3)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各行业均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公司目前处于转型期,未来经营环境、盈利水平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现阶段储备一定的现金有助于维系企业的持续经营,提高企业抵御宏观经济风险的能力,也将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225,185,351.41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085,302,576.21元。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次利润分配最终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0.95 元(含税),若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71,789,092 股,扣除已累计回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 870,307,228
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2,679,186.66 元(含税)。
(3)如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4,059,106.68 元,综上,公司 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86,738,293.34 元,最近三年(2017 年度-2019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含 2019 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相关规定。但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基数较大,2019 年当年现金分红金额未达到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主要为出售天都实业 10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
益所致。随着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现阶段公司主业以影视文化为主,后续仍将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开发和培育新的产业和业务方向,因此公司需要储备充足的现金为后续转型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各行业均面临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公司目前处于转型期,未来经营环境、盈利水平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现阶段储备一定的现金有助于维系企业的持续经营,提高企业抵御宏观经济风险的能力,
也将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4、综上,根据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综合考量下,公司 2019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82,679,186.66 元,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和后续转型发展的储备资金。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虽然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但最近三年(2017 年度-2019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含 2019 年度已实施回购金额),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