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71,789,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127,760.08元(含税)。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117,816,474.7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56,072,049.81元。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存在因股份回购而引起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71,789,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127,760.08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的56.98%。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077元、0.0693元、0.0616元。
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分析,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