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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4

华厦眼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 2022-018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种类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
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关联关系

    公司不存在向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因受到市场波动、政策变化,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等风险,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会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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