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且具备激励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
定以 2023 年 6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33.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