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3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8,360,000.00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1,988,162.8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61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光伏焊带 13,500 吨建设项目 30,689.68 28,057.6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674.87 5,674.87
3 生产基地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 2,929.50 2,929.5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9,294.05 46,661.98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4,536.84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5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3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4,3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