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武凌桥路 70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4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75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3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小形、周烨培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高利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6,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7%。
1.02《关于选举高利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84%。
1.03《关于选举高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23%。
1.04《关于选举沈美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5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32%。
综上,高利擎先生、高利冲先生、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张晟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4,4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18%。
2.02《关于选举钱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2,304,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69%。
2.03《关于选举董浩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02,304,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89%。
综上,张晟杰先生、钱坤先生、董浩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陈异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5%。
3.02《关于选举宰晨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2,305,4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5%。
综上,陈异明先生、宰晨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周烨培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