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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3 深市 海锅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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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9-23

海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海锅股份                                    股票代码:30106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angjiagang Haiguo New Energy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或“海锅股份”)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424.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997.063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受油气行业景气度影响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油气装备锻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26%、63.28%和 27.62%。石油作为基础能源、工业燃料和原料,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随着经济及社会的发展,油气行业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大幅度的波动。若石油价格持续上涨或保持在较高位,油气公司可能会增加油气勘探开发资本性支出,进而影响油气设备的市场需求,给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带来增长;若石油价格持续下跌或保持在较低位,低于油气公司的开采成本,油气公司可能阶段性减少油气勘探开发资本性支出,进而影响油气设备的市场需求,可能会对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石油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给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带来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2018 年至 2019 年,全球油气上游资本支出不断增加,全球知名
油气装备制造商 Baker Hughes、TechnipFMC 等对公司采购金额快速增长,带动公司油气装备锻件收入快速增长,增长率达 29.13%。2020 年,受国外疫情影响和全球油价大幅波动影响,全球油气公司业绩下降,削减资本性支出;同时公司抓住国内风电行业发展契机,大力发展风电锻件产品,受产能限制影响,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润率较低的油气业务,导致公司油气装备锻件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47%。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油气装备锻件在手订单金额为 4,128.75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28.69%,其中内销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 553.24 万元人民币,相较去年同期下降 10.31%;外销客户在手订单金额为 544.11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575.51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25.36%。

  综上,报告期内受油气价格波动,发行人油气装备锻件业务收入和在手订单金额也随之呈现波动。油气行业的波动会给发行人油气装备锻件业务带来波动风险。如果未来原油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引起油气公司的勘探开发资本性支出进一步减少,发行人订单很可能会继续减少;此外,如果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客户要求延迟交货、取消订单,也会对公司的油气装备锻件业务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公司在油气行业处于周期性衰退期或低谷时,公司来自其他领域产品的业绩无法弥补油气装备锻件业务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则公司的整体业绩可能会出现下滑风险。


    (二)风电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根据 2019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要求,
风电项目分别必须在 2020 年底和 2021 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才能获得补贴。受此政策影响,2020 年底之前国内陆上风电、2021 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将出现抢装潮。
2021 年 4 月,国家能源局新发布《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
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风电、光伏电力消纳、存量增量项目建设等机制进行完善。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2020 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和 2019 年、2020 年平价、竞价光伏项目等存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 2021 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 2021 年并网的新增项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早建成投产。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并网的竞争性配置机制以及市场化并网的并网条件等可能减少电站开发运营补贴、增加电站开发运营成本,从而电站开发运营效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受风电“抢装潮”的影响,2018 年至 2020 年,国内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
分别为 2,059 万千瓦、2,574 万千瓦、7,167 万千瓦,增长率分别为 12.4%、14%、
34.14%。2020 年 10 月,400 余家风电企业签署《风能北京宣言》,并提出,“十
四五”期间,需保证国内年均新增风电装机 5000 万千瓦以上。2025 年后,中国
风电年均新增装机容量应不低于 6000 万千瓦,到 2030 年至少达到 8 亿千瓦,到
2060 年至少达到 30 亿千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布局下游行业,拓展相关产能,并抓住了国内风电行业迅速发展的契机,大力拓展国内风电装备锻件市场。随着公司对风电市场的大力拓展,受风电“抢装潮”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风电装备锻件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已成为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0 年以来,我国风电行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0 年
至 2014 年,我国年平均装机容量增长率 30%左右,其中 2014 年为 45.1%。201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通报调价设想方案并征求意见,市场出现抢装预期。2015 年我国风电装机增量为 33GW,增长率为66.58%,出现爆发性增长。但随着 2015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4]3008 号),以及 2017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弃风检测预警,2016 年至 2017 年我国新增装机容量出现下降。

  综上所述,受相关政策影响,2020 年底之前国内陆上风电、2021 年底之前海上风电将出现抢装,短期内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增长;但抢装潮后,随着平价上网的全面实施以及并网机制改变,电站开发运营效益将受到不利影响,我国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将有所下降,风电并网新增装机容量增长率将有所放缓。发行人风电装备锻件产品面临风电市场需求波动以及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碳钢、不锈钢和合金钢。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58.78%、60.69%和 68.57%。由于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水平影响较大。公司产品在销售时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根据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一定的利润水平确定产品价格。公司与客户的定价通常采用“一单
一议”的模式,公司在具体订单报价时,以客户订单产品对应的原材料最新市场价格和加工费为基础,确定产品报价;公司与部分客户在框架协议中就产品价格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当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时,可以协商调整产品价格。但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会对公司已签订尚未采购原材料的订单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若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则可能会对公司已备料但尚未签署的订单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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