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工科 公告编号:2022-030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姚专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获悉姚专先生的子女姚越女士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 日、2022 年 8 月 3 日买卖中
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期间,公司董事长姚专先生的子女姚越
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1 2022 年 8 月 2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4,000 15.3100 61,240.00
2 2022 年 8 月 2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2,600 14.9300 38,818.00
3 2022 年 8 月 3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1,300 16.6900 21,697.00
4 2022 年 8 月 3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5,300 16.6000 87,980.00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姚专先生的子女姚越本次卖出公司股票 6,600股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涉及短线交易的股数是 6,600 股,短线交易收益为人民币 9,619 元。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卖出成交总金额减去买入成交总金额的计算方法:卖出成交总金额-买入成交总金额=9,619 元,即为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姚专先生的子女姚越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子女、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截至 2022 年 8 月 4 日,姚专先生的子女姚越女士本次短线
交易所获收益人民币 9,619 元已全部上缴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姚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姚专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公司的前期培训没有学习到位、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姚专先生本人的意见,姚专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姚专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亲属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姚专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姚专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姚专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