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310.00 万股,9.65 元/股;
(三)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分别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19 日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6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得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聂织锦女士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65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3 月 19 日。
(二)授予价格:9.65 元/股。
(三)授予数量:310.0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71 人。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潘展华 董事、总经理 15 4.29% 0.06%
2 陈碧华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2 3.43% 0.05%
3 顾剑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2 3.43% 0.05%
4 崔梓华 董事、副总经理 10 2.86% 0.04%
5 罗丁玲 副总经理 7 2.00% 0.03%
6 欧阳惕 副总经理 7 2.00% 0.03%
7 崔玮贤 管理与行政骨干 7 2.00% 0.03%
8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240 68.57% 0.90%
(共计64人)
预留 40 11.43% 0.15%
合计 350 100.00% 1.3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登记;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目标值(Am)和(Bm) 触发值(An)和(Bn)
相比2023年,2024年营 相比2023年,2024年营
以2023年为基准,考核2024
第一个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和
归属期 30%;且2024年净利润 30%;且2024年净利润
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B)
增长率不低于40% 增长率不低于30%
相比2023年,2025年营 相比2023年,2025年营
以2023年为基准,考核2025
第二个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和
归属期 62.5%;且2025年净利 62.5%;且2025年净利润
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B)
润增长率不低于89% 增长率不低于62.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且B≥Bm 100%
净利润增长率(B) An≤A<Am且Bn≤B<Bm 80%
A<An或B<Bn 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当出现A≥Am且B≥Bm时,X=100%;当出现A<An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