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8 证券简称:申菱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6,8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本次项目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97,482,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4,538,314.31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944,58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56017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 63,000.00 50,000.00 32,165.41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2,129.05
合 计 78,000.00 65,000.00 44,294.46
二、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情况及追加投资情况
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
目总投资预计增至 79,800.00 万元,比原投资总额 63,000.00 万元增加了 16,800.00 万
元,追加投资将用于建设投入。“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名称 原计划项目投入 现拟投入金额 增减情况
金额
1 建设投入 63,000.00 73,300.00 10,300.00
2 预备费 0.00 6,500.00 6,500.00
合 计 63,000.00 79,800.00 16,800.00
三、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公司拟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进行项目工艺优化,对原项目整体配套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受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整体工程费用有所增加。经审慎评估后,进一步加大在高性能建造材料、绿色建造工艺技术及智能化装备等方面的建筑投资。本次追加投资主要用于建设投入,同时提高了办公区装修标准,改善科研环境,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四、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研发工作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研发项目实施的能力,增强公司综合研发实力,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以研发创新驱动企业发展的理念,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该事项所涉及的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专业特种环境系统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追加投资。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