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75,08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782,5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4.7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8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28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5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汪志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本议案通过。
1.02《选举汪志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本议案通过。
1.03《选举陈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本议案通过。
1.04《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汪志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4%。
1.02《选举汪志春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2%。
1.03《选举陈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2%。
1.04《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282,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2%。
汪志荣先生、汪志春先生、陈瑶女士、李辉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黄列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本议案通过。
2.02《选举倪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
本议案通过。
2.03《选举周善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黄列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282,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96%。
2.02《选举倪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282,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95%。
2.03《选举周善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282,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95%。
黄列群先生、倪勇先生、周善平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本议案通过。
3.02《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74,782,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0%,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王立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282,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95%。
3.02《选举柴俊卫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282,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95%。
王立清先生、柴俊卫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6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5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0%;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1%;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青、朱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