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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89 深市 爱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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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科农路589号爱克股份产业园1栋1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97,53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9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5,85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74%。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67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3人,代表股份6,07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39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67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反对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7%;反对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2%;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1%。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78,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9%;反对43,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2%;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2,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7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83%;反对79,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8%;弃权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7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2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8%;反对2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弃权3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2%。
  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2%;反对5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2%;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52%;反对5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2%;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5%。

  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罗峥、胡兴华、司敏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91,463,835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3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4%;反对2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9%;反对2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49,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2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8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8%;反对2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0%;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2%。

  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1%;反对4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8%;弃权1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1%;反对4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8%;弃权1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21%。

  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谢明武、张锋斌、冯仁荣、罗峥、胡兴华、司敏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91,463,835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熊茂竹、魏可心。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