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05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定于2021 年5 月 7 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21 人,代表股份 94,276,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25,402,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0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8,874,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9,143,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22,0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 份 23,821,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 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43,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43,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阿尔特(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8,632,02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5,644,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
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43,6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4,276,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