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76,415,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7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0 年 3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根据《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T+1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 203 栋主持了阿尔特
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9065,1565,4065,6565
末“5”位数 44668,94668
末“6”位数 625330,825330,025330,225330,425330,
589983,839983,089983,339983
末“7”位数 3805871,8805871,5613241
末“8”位数 13338305,63338305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137,547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发行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