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 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8.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61.45 万
元后,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793.5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9,793.55
项目投入 B1 9,302.4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47.9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 B3 4,953.96
动 资金
项目投入 C1 121.6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95
项目投入 D1=B1+C1 9,424.0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6.87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 D3 4,953.96
动 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5,972.4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976.88
差异 G=E-F -4.47[注]
[注]差异-4.47 万元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减免的印花税。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划入募集
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412.11
项目投入 B1 349.7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74.84
项目投入 C1 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1.58
项目投入 D1=B1+C1 349.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66.4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0,628.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0,637.06
差异 G=E-F -8.30[注]
[注] 差异-8.30 万元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安信证券变更为长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由此,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
行重新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170122000150818 细胞治疗产业化装 976.88注
杭州富阳支行 备制造基地项目
注:上述余额未包括尚未到期的银行大额存单 5,000 万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