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能实业”)于 2021年 4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 118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2,1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33 元。
截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579,94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77,580,237.09 元,募集资金净额 502,362,362.91 元。
截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579,942,600.00 元扣除相关
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56,18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523,762,600.00 元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3,066,399.27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19,177,172.98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核字[2019]005720 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直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6,539,275.00 元;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17,349,951.29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6,981,748.83 元,
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42,314,214.81 元,其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付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费用后金额为 7,685,785.19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总金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 18,321.31 6,621.31 6,621.31
品一期项目
2 东莞大岭山海能实业 51,096.02 22,760.04 12,004.02
电子制造项目
3 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 13,953.74 13,953.74 5,681.31
心升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合计 90,371.07 50,335.09 31,306.64
注:1、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宝安区变更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实施主体由“海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能实业。
2、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取消原募投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二期项目”,并将该项目全部募集资金11,060.04 万元及“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中 11,700 万元调整用于新增项目“东莞大岭山海能实业电子制造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变,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实施方式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