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1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2,8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9.93%。
发行人于2017年11月10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
初始发行“宏达电子” A股1,200万股。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11月14
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4,110,09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8,221,444,500股,配号总数为216,442,889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1644288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018.45371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07%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60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333482889%,有效申购倍数为2,998.65460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17年11月13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
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11月14日(T+2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